表面上看诗礼之家的孔府并不经商,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明时,孔府在济宁就开设了商店,名为“天井官店”。这个天井官店,有相当一部分作用,是为衍圣公进京的朝贡活动而设立的,兼有堆栈性质。其目的就是为孔府储备贡品并发往京城,虽然不是严格上的商人活动,但起码是以孔府名义开设的带有商业行为的店铺。
每年衍圣公进京朝贡晋见,是衍圣公生活中的常态。每逢皇帝登基、大婚、寿辰、丧仪、幸学、祭天等重大活动,衍圣公都要进京参仪、陪祭。《阙里文献考·祀典》卷十五:“景泰二年春二月辛末,帝幸学谒庙,先期命行人官召取衍圣公孔彦缙,并三氏子孙赴京观礼,遂定为令,后凡幸学必先期遣官召取焉。”这是皇帝幸学,要有衍圣公参加的记载。
衍圣公进京朝见皇上,是孔府与朝廷相互沟通情感的有效方法,也是孔府的惯例。如七十三代衍圣公孔庆镕,多次进京受到皇帝的接见,嘉庆十四年(1823年)十月,孔庆镕蒙召进京朝见,初三日皇帝颙琰在乾清宫接见了他。
这次召见后,蒙皇帝颙琰颁赏:各色绢笺四卷四十张,各色粉笺四卷十张,湖笔四匣十支,徽墨四匣四十锭,砚四方漆盒,宋版《四书纂疏》一部二套,宋本《诗经注疏》一部八套,宋本《尚书注疏》一部四套,宋本《易经》一部一套。另外还赐有:万福万寿如意,无量寿佛一尊,万年清一座,九秋万寿花瓶,镶嵌八宝挂屏一件,镶嵌八宝挂联一对,宋版《李白集》一部,赵孟頫达摩像一轴,马麟荷香清夏图一卷,册页一部。
皇帝赐臣子,臣子更应踊跃进贡。
从档案史料中看,孔府进贡的多是些农产品、粮食、布匹、花绒和香油等物。《孔府档案》OO六O卷中,透露出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孔府进贡的贡品及济宁河下天井官店的一些情况:“为供用事。票仰巨野厂管厂家人王諟:即便速备小米十石、大麦五石、蜀秫五石、黑豆五石、绿豆三石、小麦五十石,查照旧规,依限办完,运送济宁河下天井官店收贮,听候上船,交纳京中应用,毋得临期误事。”同时,在给郓城屯屯长王仲才、佃甲曾登发票说“为供用事,票仰郓城屯屯长王仲长,佃甲曾登:即将应办后开绸布、花绒、香油等项及年例北行银两,各照原摊甲首分数出钱置买,作速备完,依限运送张秋,听候船到,交纳上京应用,毋得临期误事,取究未便。计开:绵绸二十四匹、生眼布四十匹、平机布五十匹、粗布六十匹、改平机布三十匹、花绒二百斤、香油二百斤、北行银二十六两,支应银六两。”同样的令票,还发往其他屯。
从上述孔府上京应用各物品来看,并不是单单仅限于朝贡之需,很有在京销售这些私货的可能,而在济宁所设的“济宁河下天井官店”,恰好为这种活动作了注脚。明万历初张居正在《答山东巡抚何来山》的信中说“中间处分孔氏朝贡一节极为得中。然仆窃以为,今亲王俱不朝贺,孔氏何必亲行?朝廷亦不必借此以为重。渠每岁一行……及至京师,淹留数月,待私货卖尽,然后启行。”
衍圣公进京,在政治上、商业上,都有利所图,虽然在史料中没有明确言及,但在其实际情况中,应当是存在的。
孔府出资,做过食盐的买卖。
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九月,孔府家人王士英,受衍圣公之委,在府外做了起了盐商生意。《孔府档案》OO二四之八载:“王士英系本府撰表生员也,领本府官银八千余两伙开盐商,供办至圣庙祭祀。”光从孔府领取的这笔本银数字来看,就能知道这食盐买卖做得有多大!据《明史》记载,明朝后期盐价约每斤银七厘;八千两,可买盐一百一十二万斤。
有关盐务的事情,历来都是一个较敏感的话题,不但与经济相关,而且还与政治相关。夏商周几代,天下生民以盐为贡品纳租,周代以后建立盐政,齐国的管仲大兴盐铁之利,终于实现了统辖盐业的霸政。晋朝的才子杜予,官任度支尚书,发展盐业,制定课调。
盐是人人必需而又不是可以随处自制的。盐专卖,曾是封建统治者的一项重要收入。历史上,盐商是商业中最有势力的人物。在明代,盐店都为皇族、官僚和大商人所控制,因此,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说:“获利五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孔府有着可以比拟王侯的特权地位,又有雄厚的资本,由它来垄断一方食盐生意,当是非常方便的。
孔府涉足食盐生意,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供办至圣庙祭祀”。
祭孔需要大量食盐,“历代相沿,由山东运署咨领”。这是孔府“公事”上和盐的关系。祭孔用盐,不但用的数量多,而且还需做一番加工后,才能使用。《圣门礼志》说:“用洁净白盐即为虎形,印为山形者,即为物形,实笾内。”要把盐用特制的印模,印成虎形或山形才能使用,而装形盐的器皿,必须要用“笾”。
清代的时候,国内有十一个产盐区,即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西。设盐场,要由盐政大臣审定,盐商贩盐,要由盐运使启奏户部授任免状,任免状规定每年贩盐数量,贩卖范围,经营年限,课税数额。
未经得户部委任而私自贩盐者,以及未得盐政大臣审定而私设盐场制盐者,一律称为密卖密晒,一经发现,便要抄家没产,当事人笞杖一百,流放三年,倘私自贩盐者为女子,则捉拿其夫论罪,且一切罪犯同宗十五岁以上男子均以知情匿者论罪,处以笞杖九十、流放两年。倘贩卖私盐者结成团伙,一律按暴民论处,立即发兵,讨伐格杀勿论!
从档案史料中,可以间接看到孔府在清代也有卖盐的记录。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巨野县为“私贩结党壅阻官盐”,给孔府的“详文”说,“圣府屯田数十集场,俱在天台境内买食官盐”,这是古来旧例。并说,平阳、巨野两屯屯官人等,结连私贩,横行发卖,以致于“官盐不行,课税难与”。平、巨两屯的屯官则说,盐价贵贱不等,本屯穷户或有屯希钱少路近,越境买盐者,但没有“私贩”的事情。撇开私贩问题不说,这里说明孔府祭田所在集场,都要在曲阜买盐,地域之利,举手可控,这无疑说明孔府与曲阜盐业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
孔府开办过酒店,做过酒的生意。
孔府设有酒房和祭酒房,酿造祭祀用酒和自用酒。这是孔府自给经济的遗迹。后来,孔府以办备祭酒为名,通过商人之手,经营造酒作坊。有的酒店名为集资经营,实则所需一切原料,多取之孔府积仓,又利用“祭酒”名义,可以取得免税的待遇。
孔府内的酒房设在东路,位于慕恩堂前,有房屋五间,酒房的酒役,是常年服务于孔府内的供役人员。据光绪三年(1877年)的《支发员役工食银两帐》上所载,当时的酒役有五名,他们是尹之为、陈伯龄、李继河、尹文俊、刘元,从帐面上看,他们分别领到了孔府发给的工食银两,刘元领到了一两七钱五分,其他四位均领到三两五钱。
祭祀用酒,是古礼所定,由来已久。《周礼·酒正》云:“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周礼·酒人》亦云:“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凡祭祀,共酒以往。”
在祭孔仪程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叫“三献礼”或“三献爵”,其实,就是向孔子神像献酒三次,这是人神“经物交会”的重要形式,主祭官和分祭官,都会虔诚地对待这个程序。
孔庙每年有大大小小的祭祀活动六十多次,以“丁祭”为例,每次祭祀需要二百余斤黄米酒,有的时候,府内酒房所造酒不敷应用,孔府就在府外设店酿造,这样既能保证孔庙祭祀所需,又可对外销售,以获取大量盈额。《孔府档案》八○七二和八○九四,有这样的记载:“北关酒行春秋每季交钱四百八十千”;“收北关酒税春税二季钱二千四百千文。”很显然,这个“酒行”是孔府出资或提供原料所经营的。
民国十三年(1924年),为催办祭酒,孔府向滋阳长庆屯发出晓谕:
袭封衍圣公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本爵府每逢上丁及大成节期,在于至圣庙及各书院祭祀,须用酒醴,为数甚多,临时采买,殊非诚敬之道。故于所辖屯厂,设有承办祭酒处所,以为供奉之用。该屯、厂原有邱延勋、樊庆书等,先后开设酒坊,每逢祭典,敬谨预备。事经多年,有案可稽。滋据佃户陈庆彬禀请继续承办,按年供差。核与定期例相符,自应准予所请。除承请滋阳县公署查照并发给该佃户手票收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屯小甲,佃户人等一体知照。自示之后,倘有不法之徒,胆敢向该佃户恃强索扰,准即指名禀请究治。该佃户既经承办祭酒,应即敬谨从事,不准稍有贻误。致干未便,其各凛遵。切切,毋违。特示。(《孔府档案》八○四二之十八)
自汉代以后,各个朝代实行“榷酒酤”,由官家统一造酒,严禁私人酿造。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赵恒到曲阜祭拜孔子,封谥孔子为“玄圣文宣王”,赐孔氏官职出身、田产、户人,特许孔家自行酿造祭酒,赐孔子四十五代孙孔延渥同学究出身,孔延渥即“奉旨造酒,以供祭祀”。自此为始,孔氏嫡裔蒙准自家设置酿酒作坊和祭酒坊。直至明、清时,孔府均可酿造祭祀用酒和自饮酒。
在孔府内酒房当差的酒役,是孔府的长期差役,他们除了领有孔府发给的工食银两外,还种着孔府拨给的“祭酒地”。乾隆《曲阜县志·赋役》卷四十一说:“曲阜厂又有祭酒之地,若管村、下庄、坊上即龙湾,共三所。”“祭酒地”有的时候也称“酒米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圣公府造完祭田坟地庙宅基地护丁册》同有“又原额设酒米地一顷,坐落管村。”
酿酒要大量消耗粮食,所以每遇灾欠,官府都要禁止酿酒。由此,私酿和偷漏酒税,成为利润优厚的事业。孔府可以免税酿酒,本身便是一项不小的财源。光绪十三年(1889年)三月,孔府因仓库“粮食过多,时有霉烂”,自开了隆裕酒店。民国以后,由曲阜商人出面,开办了海丰酒店,原料则由孔府供应,酒税也依仗孔府,向未负担。
孔府开办过杂货纸铺。
这个“杂货纸铺”,其实就是经营文房用品的店铺,以经营纸张为主,这是为了方便孔府的用纸需要而特别开设的,并对外营业。纸铺从顺治年间就已开张营业。《孔府档案》一五二四之三记载:
具启人李唯康叩启,为讨示以免扳扰事,切康蒙恩给发官银,开设杂货纸铺,以备府用。恐同行扳扰,失误应供等货,俯乞老爷天恩给示,以便答应,上启。
孔府为了用纸的需要,而单独开设了一个纸店,可见孔府在日常
生活中,用纸量有多么巨大。的确,诗礼传家的孔府,处处都与“纸张”打交道。
衍圣公的主要职责就是守庙祭祖,每年大大小小六十多次的祭祀活动,就是孔府敬谨办理的要务,每次祭祀活动中,需要用大量的纸张。
在现实的府务和生活当中,孔府用纸的地方还有许多。比如每年向各屯发布的告谕;来往于孔府的文札;刷印书籍、族谱;还有每年春节时刷印的门神和书写春联等等,都需要大量的纸张。有了纸店的供应,也就保证了以上府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孔府的“杂店纸店”,在孔府所有的商业活动中,是最有文化特色的项目之一。除了提取方便外,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自己开店,孔府便可以到济南、济宁州和原产地等批发货物,即大量的、整批的进货,从而得到批发价格,更不必随时从本地商店中零星取给,也就避免了本地商人从中赚利。另一方面,自己开店大大保证了孔府用品质量,使孔府获得了物美价廉的商品。
孔府还开设了一些以经营农产品为主的店铺。
孔府的主要收入无疑是租税,特别是地租,地租的收入在开除孔府全部支销外,还有大量剩余。孔府处理这些剩余地租的方法不外三途:购买土地、放高利贷、经商。因此,商业是孔府处理剩余地租的一条出路,当然也包括实物地租在内。
实际上,孔府出卖粮食,从明代就已开始。《孔府档案》OO四四卷,记录了嘉靖四十年(1561年)九月间卖粮的帐单:
计开:
郓庄:
白小麦二十石,每石出麦一斗五升,共麦二十三石零五升,银一两一石一斗二升,共银二十两零四钱。
红小麦三十五石,每石出麦一斗五升,共麦四十石一斗五升,银一两一石一斗八升,共银三十四两三分。
小麦二十五石,每石出麦一斗三升,共麦二十八石二斗五升,每石银五钱一分,共银十四两四钱一分。
绿豆八石,每石出豆一斗三升,共豆九石零四升,每石银四钱二分,共银三两八钱。
新集:
小麦十二石,每石出麦四升,共麦十二石五斗,银一两一石一斗八升,共银十两零六钱。
小米三十五石,每石出米四升,共米三十六石四斗,每斗银五钱一分,共银十八两五钱七分。
二处原粮共一百三十五石,共出粮十四石三斗九升,通共粮一百四十九石三斗九升。共卖银一百零一两八钱二分。内除不换卖竹席五十领,使银二两五钱,见在银九十九两三钱二分。
从这件档案中,可以看出,单这一笔帐,粮数就达一百四十
九石三斗九升,价银一百零一两八钱二分。这个帐,记载了当时的粮价,也反映了租粮入仓的浮收,及孔府量器的使用情况。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米价是物价的尺度。因此,屯积米谷,出卖粮食,是一种商业行为。且不说其他利得,单是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就很可观了。
孔府的一些店铺也是出卖孔府收取实物地租产品的场所,有的店铺并对这些产品进行适当加工,如芝麻就是其中之一。
因实物地租芝麻收入过剩,孔府开设了对芝麻深加工的油房。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二月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十二月,油房收到孔府及孔府官庄胡二窑等处芝麻,有十六石七斗余,折油五千七百余斤。《孔府档案》六○五八之三卷,保存了一份乾隆五十三、四年的司房《支各处钱帐》,在这份帐目上,可以了解孔府油房的一些情况:
油房,正月初七日开市钱一千文。
正月共用香油二百一十一斤半,合钱三十三千八百四十文。
二月共用香油二百九十七斤十两,合钱五十三千五百七十文。
三月共用香油三百四十九斤二两,合钱六十六千三百三十文。
三十日职麻饼六片重八十斤,合钱一千二百八十文。
四月共用香油二百七十斤零二两,合钱五十一千三百三十文。
初九日支钱一百千文,自宝义号取去……
帐目上有“油房,正月初七日开市钱”的记录,这是缘于曲阜地
区过年时的一种习俗,即在旧历年初,商店都要关门停业数天过年。然后开张,开始新的一年的营业。开张的日子有的要选择吉日,或敬神祝福,或布施乞丐。这种开市钱当是店铺在旧历新年开张时孔府赏给店伙或做敬神祝福用的。帐上另有“初九日支钱一百千文,自宝义号取去”。这个宝义号应当是孔府拥有的另一个店铺,很可能是一个钱铺,它可以在孔府的帐上,拨兑一百千钱给油房。
孔府的油房生产的香油非常有名,除了出售和自用外,作为贡品还向皇宫进贡。到了道光二年(1822年)的《司房支各处钱账》上,仍有孔府油坊的记录,但同时又有屠户、允升烛铺、咸济堂药铺的记录。油房、烛铺应当是孔府乾隆年间,甚至更早的时期,开设牟店铺。屠户、药铺等大约也是在这个时间开设的。
孔府经营的店铺绝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种,从道光年间的几份帐册中,我们看到有炭局、姚天德、恒裕大米、酒房、万发号、茂盛号、德基号、沙万顺号、万和号、义升号、南典、吉祥号、协聚号、瑞兴公、源茂号、肉架、合成号等等名色的店铺。这些字号店铺,有些已无法知其经营品种,但有一些是知道的,如茂盛号是经营大米的;义升号是经营木炭的;吉祥号是经营腊烛的;万和号是经营香油的;瑞兴公是一家钱店。另外,还有一家协泰钱店。
孔府收取的实物地租,除供自己消费外,总是绰绰有余的。一方面每年要在集市上抛售一部分,一方面又拥有了店铺这一经常抛售的场所。这样它便可以根据需要,更加顺利地随时把这些实物变为货币。而且,一般来说,店铺中的物价总比市集上的物价要高一些,市集是一种定时的和临时的市场,那里的供求关系的不稳定性,必然给市集上的物价带来较大的波动和变化,而店铺中的物价则处在相对的稳定状态。因此,这些店铺实际上是孔府出售实物地租产品更有利的场所,同时,孔府一方面既供给这些店铺以芝麻等农产品,一方面又从那里大量取用香油之类产品。这样,这些店铺实际上又成为孔府的农产品加工站。
孔府开设的都是粮食、杂货类的“大众化”商品。出售日常生活必需品和一些钱店,并且是中、小规模的。因此,孔府的店铺顾客,无疑是城乡广大的消费者,特别是广大的贫穷下层消费者。换句话说,孔府商业的主要对象,是城乡广大的平民百姓。这种商业经营是建筑在很实际、可靠基础上的。可以确信,孔府通过商业网,每年是赚取丰厚的利润的。
孔府商业的经营方式,是形式多样的。清代,国内工商业有了比前代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孔府有各种不同关系的人们,如庙户、佃户、属员、族人、仆役中,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这一发展漩涡中。孔府自身经营的商业,也更加扩大和多样化,除了开设了更多的店铺,还进行了短途和长途的贩运贸易。在发展商业活动的时候,孔府并不限于采取独资经营的形式。相反,为了有力地推进商业经营,孔府广泛地采用了当时在工商业中非常流行的各种形式的伙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