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批评墨家的"兼爱",把"仁"的原则与"兼爱"的原则加以区分,强调的是"仁"作为普遍性的"理"乃包涵着差异性的具体原则,而不是一个外在于差异性实存的抽象的普遍性。刘述先先生曾经借用卡西尔的术语,把这个基于"分殊"的"理一"表述为一个作为"功能统一性"(与"实质统一性"相对)的"规约原理"(与"构成原理"相对)。(7)刘先生对"理一分殊"的现代诠释,很有启发性。但"功能统一性"一语,难以表达儒家"理;的形上和超越性的意义;而"规约原理"亦不太好理解。我们觉得,"理一"的这个意思,用儒家常讲的"通"这一概念来表述似乎更为贴切。
中国哲学讲"道"、本体,都以"通"来显其体性的意义。儒家和道家都如此。《庄子·齐物论》就讲"道通为一",以"通"来建立道之"一"的体性。《易传》讲道,亦重在其"通"性。《系辞传》讲"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亦可以说是以"通"来显体。儒家论人,自然亦以"通"来标识其存在的超越性意义。儒家的最高人格理想是圣,在古书里,"圣"即训作"通"。
"通"不是抽象实体义的本体,而是着眼于个体存有的"沟"、"贯通"、"感通"。前面讲《庄子·齐物论》的"道通为一"。这"道通为一"的意义就表现在:"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不以己"用"加诸人、物,而任人、物自用,自成,己与人、物便能达成其"通"性,由此而能见道。儒家思想,当然与道家有区别,但其讲"仁",亦从个体存在之沟通性上理解其普遍性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儒道两家的思理是一致的。
儒家论"仁",从忠恕上说,必由忠恕方可知"仁"之义。"仁"强调的是人与人的沟通,人与物的沟通。大程子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又举医家习语"麻木不仁"相况,说明仁乃己与人、物的生命贯通(见《遗书》卷二上),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儒家以忠恕为行仁之方,所要实现的即是这个"通"性。而忠恕行仁,实以人我、人物之间的等差性为前提。孔子说"忠恕违道不远"(《中庸》引),不直接定义"仁",而是从忠恕上讲,我以为与其所理解的"仁"所包含的"爱有差等"的意义有关。程朱批评"兼爱"说,以"理一分殊"理解儒家的伦理精神,是很正确的见解。
忠恕涉及到己与人、物两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即关涉到人与(人)物两端。这两端要实现"通",才有"仁"。儒家批评墨家"兼爱"是"二本",是说其把人的功利性和普遍性的"爱"看作互不相关的两端。这一点如果从两个相反对的体系来看就更清楚。《孟子·滕文公下》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扬子的"为我",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墨子兼爱,是抽象的普遍主义。都造成人、我的不能相通,这就导致一个非伦理的(禽兽)世界。这很象现代人所理解的个体与道德原则,拿孟子的这段话来批评现代流行的个体及其道德观念,也很恰当。儒家的忠恕,亦包含有这"两端",但它们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贯通的。
这个两端的相互贯通,不是平面性的。儒家的忠恕行仁之道实质上包涵了一个很吊诡性的观念,这个观念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概括:尊重差异以显现"通"性。
现在我们来看《孟子》、《中庸》对忠恕的表述。《孟子·尽心上》:
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中庸》: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庸》、《孟》这里所讲的,是忠恕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以"诚"(反身而诚)与"恕"(强恕而行)相对。顾炎武《日知录》卷七《忠恕》条讲,"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矣,然后由己达之天下国家,其道一也。"以诚言忠,更强调了反求诸己的意义。这是从反求诸己以应事接物、成己以成(人)物的角度阐发忠恕的精神。成己、成(人)物,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人生天地间,有个体存在的分位,己与人、己与物之间亦有远近、厚薄、次第的种种差异。"合外内",是"通";而这"通",正体现于"时措之宜",即因事物之时之宜以成就之。王阳明曾与弟子围绕"不诚无物"、"胸中无物"、"物来顺应"、"物各付物"四个命题来讨论心物的关系。"时措之宜",也就是这里所讲的"物来顺应"、"物各付物",即人、物各因其性而自成。人往往以己之所欲加之于人、物,常常因此而泯除差异,破坏人、物之个性成就。这恰恰造成了人我、物我的睽隔不"通"。儒家讲忠恕,历来只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不讲"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就是要强调对超出个性差异之越界的限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修养的功夫,用阳明师门的话,就是"诚",就是"胸中无物"。因此,成己才能成(人)物。在个体差异实现的前提下实现"通"性,也就是"仁"的完成。强调个体性的种种等差、次第差异与"通"性原则的相互涵蕴,正是儒家伦理精神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性从个体差异的完成中得以实现,从形上学的意义上,儒家肯定,个体性中本即内涵有这"通"性。(8)因此,在儒家的人学系统中,人的个体性的、自我的实现,就必然是一个杜维明教授所说的那样一个不"创造性转化"的"开放系统",而不能是一个封闭的原子式个体。用儒家的概念来讲,人的实存个体性和内在性的一极,可以称作"独"。"独"是人的存在之充分的个性化和内在化,而恰恰在这"独"的实现中,人乃达成了它向着他人、它物及整个世界的完全的敞开和沟通。儒家讲"独"、"慎独"、"独知"。王阳明有诗云:"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9)王龙谿更说:"良知即是独知,独知即是天理。天理独知之体,本是无声无臭……独知便是本体,慎独便是功夫。"(《明儒学案》卷十二)良知、天理、本体,用今语说,就是人的存在之充分的普遍化。这充分的普遍化在那充分的内在、个性化"独"中才得以显现。
"独"的这个意义,先秦儒家已有很系统的说明。我们来看下面几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