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儒商精神,就是这样一种永不褪色的思想瑰宝。大力弘扬儒商精神,对于建立企业诚信、经济伦理、社会道德,推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助力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
近年来,儒商一词越来越多地被人关注、使用。但何为儒商,是一个必须先要搞清楚的根本问题,否则就会沦为一种口号、一个标签,成为招商引资的噱头、企业包装的名头。儒商不是儒与商两种身份的简单组合,而是两种品质的有机融合,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士魂商才”。“士魂商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称为“日本企业之父”的伟大企业家涩泽荣一先生提出的。我们当然可以把儒商精神作出不同维度的梳理概括,但毫无疑问,“士魂商才”是最为精准的内涵表述。所谓“士魂”,就是士人的操守、道德与理想;所谓“商才”,就是商人的才干、能力与务实。这样的人,既能仰望天空,又能脚踏实地,是社会发展的精英与骨干。
谈到营商,首先无法回避的就是义利关系。这是儒家文化的一对重要范畴。义利对立,是古往今来根深蒂固的一个误解。孔子同时代的鲁国人阳货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所有的商业皆是罪恶。”但儒家文化却深刻指出了他们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周易·系辞传》说:“利者,义之和也。”《周易·坤卦·大象传》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儒家的智慧告诉我们,营商必须以道义为前提,否则,赚钱的能力再大,也不是真正的才干。一个优秀的营商者,必须首先懂得义利之辨,否则,不要说成为儒商,根本就不配商人的称号。
当然,要成为一个儒商,只懂得“以义制利”是不够的,还应有更高的追求与境界,那就是具备士人精神。儒家文化视域下的士人,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读书人,而是有恒定而正确的价值观,无论何时都能够笃定践行道义、拥有高尚道德和情怀节操的人。这样的人营商的目的不在于赚钱,营商不过是他们修养高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人生价值的凭藉。正如晋商王现先生所说:“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
无论鲁商、晋商、徽商、浙商,还是儒家文化圈各国的优秀企业家,他们的成功都是因为能够笃定奉行儒商精神,失败则是因为背离了儒商精神。涩泽荣一先生的成功,在于他始终把《论语》作为第一经营哲学。他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写出了举世瞩目、至今畅销的营商宝典《论语与算盘》。他主张,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应该“既讲精打细算的赚钱之术,也讲儒家的忠恕之道”。深受儒家文化熏染的稻盛和夫先生,则坚定奉行“敬天爱人利他之心”的经营之道,不仅创立了两个世界五百强企业,更是在近八十岁高龄时,用短短十个月时间,拯救了濒临破产的另一个世界五百强企业日航,并创造了日航历史上最好的效益,被人们尊奉为“经营之圣”。这样的商人,我国历史上也不乏其人,比如孔子的学生子贡,被称为商圣的陶朱公范蠡,晋商王现,还有中国十大商帮中的很多领军人物。他们不仅为自己和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更是为社会发展倡导了高尚的精神与道德、正确的思想与价值。所谓儒商,必须担负起这样的社会责任。
虽然境界与成就未可同日而语,但像他们那样具有“士魂商才”的儒商,在今天的中国、山东甚至济南也并不鲜见,他们是真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坚力量、希望所在。但这样的企业家,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实在太少太少,甚至由于优秀传统价值与道德久被疏离,他们显得很孤单、很另类。当前,我们亟需做的,是让他们得到更多理解、尊重和支持,让他们身上凝聚的儒商精神被更加广泛地了解、接受和践行。为此,我提出五条建议: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按照要求,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真正摆上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为包括儒商精神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供发展规划和制度落实的保障。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要求,依托市属研究机构,整合驻济、全省乃至全国研究力量,加大儒家文化、儒商精神的研究阐释,增强弘扬儒商精神的理念认知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和媒体平台作用,加大儒家文化、儒商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弘扬儒商精神的价值认同、行动自觉和舆论氛围。四是协调精神文明创建、工商企业管理服务等部门单位,建立系统科学的弘扬、践行儒商精神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让践行者受尊重得实惠,让尊崇者受鼓舞有榜样,让违背者受惩戒有约束。五是大力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干部政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发挥他们无可替代也不可推卸的社会道德示范责任,引领全社会立足本职本岗、践行儒商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
(本文是作者在2019年10月29日济南市政协“弘扬儒商文化,提升济南软实力”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