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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与儒学传统

2007-07-26 10:45:00  作者:丁为祥  来源:《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总第七辑

  三、“双重主体”的构架及其意义 

  “ 双重主体性”作为徐复观对现实政治与历史文化深入反思的结论,既体现着他对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的分析与诠释,同时也表现了其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体制之现代出路问题的思考。首先,“双重主体”的依据,就其直接表现而言,自然是儒家的民本观念;但就其根本依据来说,则无疑是儒家的道德理想。所谓双重主体性及其矛盾的解决,就历史而言,自然是立基于儒家的道德理想以对政权的现实主体一一作出规范,一如历史上的儒家所曾经努力的那样;而就现代表现来说,则仍然是要立基于儒家的道德理性,以积极地推进民主体制建设。这就是儒家精神的一以贯之。在这里,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政治,道德理想都既是儒家化解其双重主体矛盾的依据,同时又是儒家的理想得以展开、得以推进并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动力。所以,就这一点而言,徐复观完全是一个文化主体论者,其“双重主体”说所真正挺立的也就首先在于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道德理想的主体性。 

  但是,如果说徐复观就仅仅陶醉于儒家的道德理性及其主体性,那也不尽然。因为构成其对中国政治体制进行反思的基本坐标并不是道德理性,而恰恰是来自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正因为这一点,所以他才能够敏锐地看到当时国民党“主观上既未公开说要独裁,而客观上亦未认真走向民主”;同样,也正因为其拥有自由民主的参照系,所以他才能看到儒家传统的道德只“是一种被覆之德,是一种风行草上之德。而人民始终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地位……于是政治问题,总是在君相手中打转,以致真正政治的主体,没有建立起来……”即使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国的传统文化也“究竟缺少了个体自觉的一阶段”。显然,这样中肯的检讨与批评,无疑是所谓纯粹的传统文化主体论者所无法提出的。 

  这样看来,徐复观的“双重主体性”显然并不仅仅是对政治现象或政治与文化进行“体”、“用”二分的结果,而是对中西文化所分别代表的理想与现实两个不同层面的一种融合或重铸。在这里,作为其根本出发点的,自然是儒家的道德理性;但就其所关注的焦点而言,却并不是道德理性,而是真正能够贯彻、落实道德理性的制度设施,这就是由西方文化所代表的自由民主制度。正由于前一个方面,所以我们称其为文化主体论者;但又由于后一个方面,所以他又不再是一个食古不化、纯而又纯的国粹。进一步看,正由于前一方面所确立的道德主体性与人民主体性,才为其对“自由民主制度”的吸取与落实提供了本体的依据和主体的基础;而正是后一方面,又才能为儒家自古以来的道德理想提供制度层面的贯彻与保障。所以,徐复观的“双重主体性”所展开的实际上是一种立体的构架,也表现了其对中西文化及其各自的优势与特征的一种积极的融合,而其文化上的主体性立场,则正是这一吸取、融合的前提基础。所以说,“双重主体”的构架,既是徐复观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推陈出新,同时也表现了他对西方现代文明的一种积极的吸取与重铸。 

  正因为“双重主体”的这一特色,因而对五四以来的中国思想界来说,也就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首先,对五四以来一直坚持要“将线装书扔进毛(茅)厕”、将传统文化视为专制政体之思想后台的西化思潮来说,其意义也就在于通过对中国历史中“双重主体”的透视,进一步揭示了历史、政治与文化的真相,——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之所以并没有完全走向由申、韩等法家所代表的极权政治,正是儒家以其道德的主体性与人民的主体性相抗衡的结果;而这一历史真像——道德主体性与人民主体性的真实存在,也足以回应西化论者“事事不如人”的批评。而双重主体的矛盾,则不仅历史地说明了中国集权政治的具体形成,而且也生动的凸显了一代代志士仁人为了消解“双重主体”之间的矛盾所付出的努力。所以徐复观沉痛地写道:“我国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忠臣义士的流血流泪史。这些忠臣义士,一方面说明了他们以生命坚持了天下的是非;另一方面,则是汉以后‘君臣之义’的牺牲品”(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西汉政治与董仲舒》,《学术与政治之间》,第387页)。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固然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集权政治确实很黑暗,——其真正的主体性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伸张,但也绝不是西化论者一言以蔽之的所谓“专制统治”就能完全说明的。所以说,“双重主体”的思想,既澄清了历史的真相,同时也将“除法家外”所有坚持“民本主义”的思想流派从专制政治的战车上解救下来了。 

  其次,“双重主体性”最为重要的意义,就在于以现实与理想这种既相互蕴含又彼此差别的双重结构撑开了民族精神的间架,从而立体而又历史地展现了民族精神的总体走向,也合理地说明了其从历史到现代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这样,就对民族精神、文化与政治的认识而言,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彻底摆脱过去那种极度简单化的政治一元(层)论,从而将历史上的政治与文化现象纳入到一个立体的构架中来进行多维的透视与研究,以更有利于我们揭示历史文化的真相;另一方面,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政治的黑暗与体制的落后,也并不能说明我们就真的“事事不如人”,而一直贯穿于历史观念中的道德主体性与人民主体性,既然曾经是政权之现实主体是否合理的超越性依据与标准,自然也应当成为我们建立健全自由民主体制的思想基础。从发展的角度看,既然历史已经证明民主政体代表着人类前进的方向,那么,我们究竟以什么精神作为推进民主体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呢?又以什么精神作为我们吸取西方民主体制建设之经验与教训的主体担当者呢?显然,这就只能是我们传统的“双重主体性”中的道德主体性与人民主体性,因为它既然形成于我们的历史、规定着我们的传统,那么它也就是我们最现实的精神主体,我们也只能依靠这种融理想与现实为一体的“双重主体构架”,才能走出我们自己的现代化道路;而徐复观的先行探索及其对西方自由民主思想的成功吸取,正是传统的民族精神能够吸取西方自由民主观念的证明和典范。 

  最后,徐复观的“双重主体性”还有一个特殊的意义,这就是历史文化研究中的方向与方法的意义。众所周知,徐复观是通过对现实政治的反思进入历史文化研究的,因而这里不仅存在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文化如何贯通的问题,而且也存在着其为学进路上的历史理性与其在思想文化中所发掘的文化精神——超越理性的关系问题。那么,徐复观究竟凭什么由现实的政治进入历史而不陷于以今裁古、由历史理性进入超越的道德理想而又不陷于食古不化呢?在这里,唯一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也就是其在《学术与政治之间•新版自序》中的剖白:“一个土生土长的茅屋书生,面对国家兴亡,世局变幻,所流露出的带有浓厚呆气憨气的诚恳待望:待望著我们的国家,能从两千多年的专制中摆脱出来,走上民主法治的大道;待望著我们的文化,能不再受国人自暴自弃的糟蹋,刮垢磨光,以其真精神帮助世人渡过目前所遭遇的空前危机”。显然,这就是徐复观出入于“学术与政治之间”的精神动机,而这种由道德的责任意识与主体担当精神所激发出来的深切认知,既是儒家道德理性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对其“双重主体构架”及其作用的一种具体诠释。 

编辑: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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