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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

2018-09-12 09:26:00  作者:丁万明  来源:中国孔子网

  

  大唐名相张九龄说“治国之本在治吏”,吏治则国治。“吏治”的首要任务就是用什么人,“治吏”的实质是怎么用人。用什么人不仅关乎对人才的价值评判问题,而且是现实政治状况下多方利益博弈妥协的结果;“怎么用人”则涉及到选官制度的贯彻实施。这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不仅造成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制度变迁,而且导致了这一制度的变异流弊。仔细梳理下来,从察举征辟到论资排辈,再到抽签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看似荒诞不经,实则发人深省。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之一

  相信人还是相信制度 千古难题谁解的

  《礼记·中庸》记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孔子旗帜鲜明地提出“为政以德”,后世许多人据此认为儒家主张“人治”。今人言“人治”、“法治”,犹如古人言夷夏之大防,似乎是水火不相容之两极。荀子曰:“不患无治法,而患无治人。”康有为云:苟无其人,则虽有良法美意,亦文具空存而已。据此而言,人在历史上的主观能动性绝对不容忽视。

  司马光看来,治国理政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因此他主张:“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他的观点与唐太宗的“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一脉相承。问题是“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司马光认为,如果仅仅用口碑和声誉作为评判人才的标准,那就很难杜绝个人的爱憎和好恶,必然导致贤才和庸才的混淆;如果完全用政绩来考量,又很难杜绝一些人的弄虚作假。所以他说“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殽;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资治通鉴·魏纪五》

  那究竟该怎么办?

  还是应该相信制度建设的力量。就宏观层面的制度设定而言,柳宗元在其名作《封建论》中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叛人而无叛吏秦之亡非郡邑之制失也”;汉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反而更说明秦之废封建设郡县之高明;唐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说明郡县制的设立可谓万世法。但是唐之癌症在于藩镇割据、尾大不掉,其出发点本是为了加强对基层郡县政权的督察管理,结果却如钱穆先生所言:“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这是一大缺点。而由军队首领充地方行政首长,则更是大毛病。唐之崩溃,也可是说即崩溃在此一制度上”。

  欧阳修在修《新唐书》时就指出:“(唐之官制)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愈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欧阳修指出了一个制度建设的规律:恰恰是制度的制定者对制度造成了无以复加的破坏。历史何以至此?顾炎武的高论可以看做是对欧阳修上述观点的注解,他在《日知录》中说:“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眊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前人立法其实就不是尽善尽美,留有隐患,后人因循守旧,不敢彻底扬弃,只能补丁上面摞补丁,甘做裱糊匠,最后的结果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还觉得问心无愧。

  宋代要汲取唐之教训,所以“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这样做貌似对症下药、防微杜渐,但实际实行下来,却出现了“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以使之矣。”(宋·叶适《水心别集》卷十《始议二》) 在叶适看来,宋代的“外削中弱”盖由其国家制度设定而导致。至于他所说的“人才衰乏”问题,叶适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然而人之才不获尽,人之志不获伸,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奸人愈得志”,叶适的结论是:“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缚至不可动,而人之智虑自不能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如此看来,制度愈严苛,反而愈束缚住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变迁确如按下葫芦起了瓢,总是得一利总要受一害,此消彼长。所以,相信制度不等于要迷信制度。

  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制度的互动关系,西晋名家杜预说得很透,他说:“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说到底,还是荀子那句话“不患无治法,而患无治人。”再好的制度都是要人去实施的。问题是人究竟怎么去实施操作选官制度呢?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之二

  从九品中正到论资排辈,代代有本难念的经

  选贤任能,自古是吏治清明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怎样才能选到贤能之士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就微观制度操作层面而言,先秦时期主要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秦始皇改而实行封建官僚制,大多数官吏都是靠军功而得到爵位和官职的。在汉代,察举和征辟是当时选用官员的重要方法。察举和征辟的主要根据是被选者的乡党评论,即所谓乡举里选。问题是乡党评论的话语权逐渐被有势力、有影响的官僚利益集团所操纵。豪族大家把持话语权,他们互相勾结起来推荐亲属故旧,完全置公道于不顾,以至于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怪现象。即便有有良心的品评者,他们的话在实际政治操作中也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东汉后期汝南地区评论人物,照例每月初一进行,称为“月旦评”,曹操当年得了一个“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评语,还美滋滋的大笑而去。

  汉代亡于宦官干政、外戚专权,到了曹魏政权便吸取教训,魏文帝曹丕诏令“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规定宦官外戚一概不得干预朝政。为了矫正察举、征辟的弊端,曹丕还采纳了礼部尚书陈群的意见,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杜绝了以往凭着少数人一言就使人飞黄腾达的现象,要求中正官根据家世、才能、德行,察访与被品评人同籍而散在各地的士人,把人才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此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的好处是使任人以官更规范、更便于根据评级的不同而确定官级,给吏部的操作省了不少事。所以起初的积极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晋书·卫瓘传》说:“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但是九品中正制有一个致命的问题没有解决好,那就是品评的话语权掌握在一些在职官员手里,而且这些人还是士家大族。这些士家大族对人物的评定越来越肆无忌惮地以门第为标准,导致九品中正选官的流弊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现象。东晋之后,士族与庶族的分野进一步被强化,“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南朝齐规定:“甲族(士族)以二十登仕,后门(寒族)以三十试吏”。(《文献通考·选举考一》)门阀士族的势力鼎盛期在东晋江左百年间,此后在南北朝时期日趋衰弱,但百足之虫僵而不死,隋唐时期的门阀士族仍然居于很重要的地位。一直到唐末,随着农民起义的爆发,“天街踏尽公卿骨,甲第朱门无一半。”(韦庄《秦妇吟》)到朱全忠(即黄巢起义降将朱温)将包括被他称为“衣冠宿望难制者”的裴枢在内的三十余名朝官斩杀于白马驿,投尸黄河,标志着门阀士族彻底告别了历史舞台。

  在南北朝时期伴随着门阀士族的日趋衰弱羽林武人凭借着乱世军功迫不及待希望取得为官的实权。然而僧多粥少。到了北魏时期,为了解决官职少,应选者多的矛盾,吏部尚书崔亮奏请为停年格制,即不问才能,授官一律依年资分先后。凡有空缺职位,不问贤愚,择停解年月日久的优先叙用。这就是所谓停年格。自西汉以来,就把任职年资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但当时并不仅仅用这一种办法决定官员的升迁。北魏崔亮始,论资排辈堂而皇之登上了历史舞台。

  事实上,崔亮提出论资排辈是囿于当时武人乱政而不得已为之。顾炎武说得很清楚,崔亮的办法是用来安抚上上下下的利益集团的,是被迫的让步。耐人寻味的是,崔亮的继任者甄琛等人“利其便己,踵而行之”。顾炎武说“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自亮始也”!

  我们现在关注的是,这样一个权宜之计为什么会被后世沿用下去?

  据《魏书》卷六十六崔亮传记载,崔亮当组织部长(吏部尚书)的时候,正赶上武官得势,太后下令要选拔武官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中做官。但是官位少,应选的人太多,前任吏部尚书李韶按照老办法提拔人,众人都心怀怨恨。于是崔亮上奏,建议采用新办法,不问贤愚,完全根据年头任用官员。年头不够,即使这个职位需要这个人,也不能任命他。庸才下品,只要熬够年头就可以提拔任用。那些被埋没在低阶层的官员,全都称赞崔亮贤明能干。

  崔亮的外甥,最高监察署军事参议官(司空咨议)刘景安,对舅舅的做法很不满,就写了封信规劝崔亮,大意是说:古往今来,选用官员一直由各级政府推荐,虽然不能尽善尽美,十分人才也收了六七分。而现在朝廷选拔官员的方式有很多问题,选拔标准片面,途径狭窄,淘汰不精,舅舅现在负责此事,应该改弦更张,怎么反而搞起了论资排辈呢?这样一来,天下之士谁还再去克己苦修、注重名节呢!

  崔亮写信回答说:你讲的道理很深刻,我侥幸当了吏部尚书,经常考虑选贤任能,报答明主的恩情,这是我的本意。而论资排辈,实在有其缘故。今天已经被你责备了,千载之后,谁还知道我的苦心呢?

  崔亮说,过去天下众多的贤人共同选拔人才,你还说十个人才中只有六七个被任用。今日所有选拔的任务专归吏部尚书,以一人的镜子照察天下,了解天下人物,这与以管窥天有什么区别呢?如今在战争中立下功勋的人甚多,又有羽林军入选,武夫得势,却不识字,更不会谋划,只懂得举着弓弩冲锋,追随踪迹抓人。这样的人怎么能治理好天下?再说武人太多,而官员的名额太少,即使让十人共享一个官位,官职也不够用,更何况每个人都希望得一个官职,这怎么能不引起怨恨呢!我与上司当面争执,说不宜使武人入选,请求赐给他们爵位,多发他们俸禄。但是上司不接受。所以用了这个权宜之策,用年头限制一下。这就是我的本意,但愿将来的君子能够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顾炎武评论说,北魏失去人才就是从崔亮开始的。不过看他回信的意思,考察当时的形势,羽林之变并不是他姑息的,武人封官也不是他滥给的,崔亮用这个规矩也是不得已。奇怪的是,后世的主管者上边没有那些立下功勋的人压着,下边没有鼓噪的叛党逼着,究竟怕的是什么,还用这论资排辈的办法呢?

  答案恐怕就在“利其便己”四个字中。

  论资排辈尽管限制了人才的任用,但是别忘了那些受益于论资排辈的庸才们的势力。没有这个制度,他们恐怕永无出头之日。千万别小瞧了他们捍卫既得、即得利益的决心和能量!对于具体负责选官的组织部门来说,这个办法“简而易守”,比较好操作,对于国家的领导者来说,又认为这个办法“要而易行”,比较好执行。基于这些考虑,后任的为政者在历史惯性和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乐得“踵而行之”,沿着前人的脚步走下去。由此,明知是一副慢性毒药,大家仍然乐此不疲,似乎越喝越上瘾。

  唐开元年间吏部尚书裴光庭又创“循资法”,官吏“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是铨授(晋升)”,结果是“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朝又实行“磨勘法”,“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不限内外,不问劳逸”,年限一到,就能照例升官。至此,论资排辈的规则也越订越严密了。

  对论资排辈用人制度的弊端,宋代的孙洙专门著有《资格论》予以口诛笔伐,他说自古以来提出的各种选官制度,从始至终一无是处的就是论资排辈!贤能之士被压制而身居下位,是因为有论资排辈的阻隔;在其位而不能善谋其政者,是由于论资排辈的牵掣;读书人寡廉鲜耻的越来越多,是为了在论资排辈中争个好位子罢了;老百姓被虐政暴吏困扰,根本问题是论资排辈的庸官酷吏太多了的缘故。国家大事之所以弊端横生,文武百官之所以颓废懈怠,国家的法度之所以頹烂决溃而不能匡救,根源都出于论资排辈的弊政孙沫认为,好的用人制度应该做到“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资深久考者为优选”。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无奈。“位不度才,功不索实”的现象反倒代代常有。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之三

  抽签抓阄何以成为选官的办法

  更耐人寻味的是,到了明代,选官制度又比论资排辈堕落了一大截。

  据《明史选举志》记载,明代选官起初用过抓阄的方式,后来吏部掌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的司长(文选员外郎)倪斯蕙向上司提出了抽签的办法当时的吏部尚书李戴就准备报请皇帝批准照此执行。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5年),孙丕扬出任吏部尚书。孙丕扬是个廉洁清正的人。《明史》上说他个性倔犟、刚直不阿,同僚没有人敢托他的人情办私事然而就是这位孙先生当了吏部尚书之后,把倪斯蕙提出的“掣签法”进一步完善并正式实行开来。明朝的干部安排方式从此一变,官员们无论贤愚清浊,一概要凭手气抽签上岗了。更有意思的是,孙丕扬用抽签的方式选官,却得到了当时朝野上下的交口称颂!宫中的权宦们认为这样做是最公平的( 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称诵”)。

  这样一个近乎荒唐的做法为什么在当时得到这样的评价?孙丕扬为什么要把皇上托付给自己的选贤任能的重大职责,转交给了一堆竹签

  明代是封建君主专制集权的最高峰,朱元璋连为他打工的丞相拥有的权力都不能容忍,杀掉胡维慵后干脆连丞相也不设了。《明史·职官志》总结明朝的行政权归属,说: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天下事就由各部尚书负责处理。大学士当顾问,皇帝自己做决定。这时候的大学士很少能参与决策。到了第五代的宣德年间,大学士因为有太子的老师的资格,威望隆盛,地位和作用已经在六部尚书的地位之上了,内阁权力也从此超过了六部。到了第十二代的嘉靖中期,夏言、严嵩用事,其地位已经赫然为真宰相。不过,内阁的拟票权,不得不决于内监的批红权,于是,宰相权实际就到了宦官手里。所以历代宦官为祸,以明朝为烈!明代的大太监们在权力的中心玩出了名堂,前有把皇帝忽悠到做了瓦喇人俘虏的王振、继有富可敌国的超级大富翁刘瑾,当然还有“九千岁”魏忠贤!这些人在太监史上可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狠角色!据《明史》记载,孙丕扬谁都不怕,惟独怕太监。文武百官都不敢找孙丕扬走后门,但是宦官敢。宦官没完没了地托他给亲信安排肥缺,孙丕扬安排又不是,拒绝又不敢,于是就发扬光大了抽签的办法,让那些宦官不要再来走后门。这个抽签制度建立后,吏部的后门果然堵住不少,当时的人们便盛赞孙丕扬公正无私。可见孙丕扬同样用心良苦哇!

  曾经当过礼部尚书的于慎行在他的《谷山笔尘》中批评孙丕扬道:人的才能有长有短,各有所宜;资格有高有下,各有所便;地方事务有繁有简,各有所合;上任的路途有远有近,各有所准。而这一切差别都付之竹签,难道遮上了的镜子还能照见容貌,折断了的秤杆还可以秤出分量么?于慎行的这些批评很精当,简直就像是比照着现代管理学原理说出来的  明朝大学者顾炎武对竹签当政的指责更加尖锐。他从孔圣人的教导的高度出发,径直联系到天下兴亡。顾炎武说:孔夫子对仲弓说“举尔所知。如今科举取士,礼部要把名字糊上再取,这是举其所不知;吏部靠掣签安排干部,这是用其所不知。用这套办法的大臣在知人善任方面很笨拙,在躲避是非方面倒很巧妙。孙丕扬和崔亮这两位吏部尚书相隔一千余年,但是选官规则的形成法则相同,形成的情势相近,形成的结果自然也差不多。历史的倒车竟然越开越滑向黑暗的深渊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们还是要回到欧阳修的那段非常有名的论述。大唐王朝之所以形成了盛世,是因为唐太宗在位时制定了一系列严密而有效的制度。欧阳修在总结唐朝官制的沿革时说:“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愈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新唐书•百官志一》)在这段精炼的论述中,欧阳修揭示了官僚制度的几个重要原则。他首先说明制度的设计必须精密。只有制度精密无疏漏,执行起来才能简单易行。如果制度不精确,不严密,则执行的人就无所依据,而要靠自己对“道”的理解,即兴发挥。发挥得好,皆大欢喜;发挥得不好,则难免误事,给国家带来损失。第二层意思是说,每一个王朝在开始时都想修订制度,申明法纪,渴望建立不朽的法度。而往往导致“交侵纷乱”结局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它的国君不能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大政方针”执行,遇到问题不想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随意突破国家以前制定好的法度。这样做的后果是国家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官越设越多,效率反而越来越低,“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最终导致官制彻底崩溃。

  崔亮在面对武人纷纷要官做的局面时不是没有提出过解决办法,他曾当面向皇帝建议“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当时的皇帝顾虑军人造反,在建议没有被采纳的情况下,崔亮才提出了论资排辈的馊注意。孙丕扬面临的问题是宦官干政严重。当时的皇帝“不能慎守”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宦官不能干政的祖制,而作为吏部尚书的孙丕扬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徇一切之苟且”,干脆主动放弃了自己选官的职权,“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之四

  选官操作中的“法”与“吏”

  具体到选官的实施操作,人才标准好定,如何掌握实施才算真正的大问题。如果完全按制定好的规则选官古人则云“胶以条格,据资配职,无得贤之实”;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后果?选官制度到底是怎么被破坏的?

  南宋著名思想家、政论家叶适述选官制度的弊端时指出,吏部视选官制度高于一切,对于备选官员“其人之贤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远近,其资之先后,其禄之厚薄,其阙之多少,则曰是一切有法矣。过于相信既定的死规则,就会导致“天下法度之至详,曲折诘难之至多,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所以他忍不住大声发问:“呜呼,与人以官,赋人以禄,生民之命,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奈何举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缚蔽蒙之,乃为天下大弊之源乎?”(宋·叶适《水心集》三)无他,制度延续的惯性使然。正是看到了制度惰性的可怕之处,顾炎武才下了如此断语:“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日知录·人才》)选官规则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少数人上下其手,徇私舞弊。为什么顾炎武说其正面作用至多发挥了百分之三十,而其负面效果却达百分之七十呢?

  选官之不可依,问题出在执行选官之“法者为“吏”。“吏”即吏部具体的办事人员。

  南宋大臣杨万里作《选法论》,他指出“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把选官之“法”看作是自己的“取富之源”,再好的选官之“法”也不能够成为国家的“择人之具”。杨万里指出,吏部的主要领导尚书、侍郎往往只是“据案执笔,闭目以为纸尾而已大多数时候,他们只知道在下属呈上的公文后面签上自己的大名。为什么会这样不负责任?朝廷制定的渎职惩戒制度不是不严厉,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朝廷的本意难道是真的只相信“吏”而不相信“官”吗?很显然不是这样的。只不过选官的规则决定了事情的发展只能就是这样罢了。朝廷的本意还是相信吏部的主要领导“官”,但选官之“法”规定连“官”也不能信。在选官问题上,说到底朝廷连自己也不相信。天子都不能信赖,更不要说“官”了,那选官之“法”由谁来实施操控呢?只能取决于“吏”。最终的实质后果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选官的话语权实质上操控在“吏”的手上,“其言至于胜法,而其权至重于朝廷”,所以吏部的主要领导实际上只能按照“吏”的意图行事。但他们可决不承认是按照下属的意图行事,他们振振有词吾奉法也”,我只是按照选官规则行事所以杨万里才说选官之“法”的实施是“信吏而不信官

  “吏” 究竟如何上下其手?深谙宋朝官场潜规则的杨万里做了形象的剖析。他举例说,如今有一件事情要处理,按照规则规定,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规定的很详细。下级官员把这件事汇报到吏部,按照相关规定请示部领导说按照某某相关规定应该如何如何。部领导说行。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没想到一转身“吏”拿着一张纸条又说那么办不行。既然说了不行,应该是没有回旋余地了,过不了多久又拿出一张纸条说行。说行说不行都有相关的规定为依据。关键是说行还是不行的没个准头。“何为其然也?吏也。”为什么会这样?“吏”操控的结果。下级官员刚到吏部汇报的时候,仗着所请示的事情符合相关规定,又觉得吏部的主要领导都很贤明,所以汇报工作之前不先去面见吏部的小“吏”,所以请示吏部的主要领导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再找“吏”去落实,“吏”却说‘法不可也’按照那个规定不行。关键是他那么说,部领导还反驳不了,也就认可了“吏”的意见。如此一来,下级官员遇事不再照章办事,也不再向部领导请示,而通过贿赂“吏”以成其事。“吏”答应了,你也不能着急要结果。他要等到主要领导忘了这件事的时候再套取他们的签字画押。昨天说不行今天就说行,早上认可晚上就不认可,部里的主要领导不知情,朝廷也不会苛责。“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为什么会这样?“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

  这么做的病根在哪里呢?杨万里说:“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法而已矣。”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忘了选官的根本宗旨,过于注重条法程序的严密完整性。“吏”恰恰钻的就是选官程序过于严谨繁琐的空子,以捍卫程序严谨正义的名义找到其中不为人注意的环节大做文章,这就是他们能够永远正确,还不栽跟头的原因。问题是朝廷如果只是拘泥于程序严密,那么选官用一个小吏执笔就绰绰有余了,还用得着选天下之贤才为吏部的尚书、侍郎吗?朝廷任用尚书、侍郎的原因,绝不仅仅是让他们拘泥于现成的条法程序啊!所以杨万里的意见是“略小法而责大体对吏部的主要领导而言,只要明白程序不是一无是处,也不是绝对非得如此,只要不伤及根本宗旨,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而决定用人行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而已。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只要不违背选官的大方向,不损害立法的大原则就可以了。杨万里认为,强调“责大体而略小法那么朝廷的选官就不取决于“吏”之手,导致“吏”之权渐轻,吏权渐轻然后吏部的主要领导才能有所作为,而选官之“法”才能逐渐革除弊病。

  吏部之权在于“注拟”,也就是铨选后备干部,吏部给各级官员都建立档案,列入后备,然后才能一级一级逐级提拔选用。凡是要提拔的,就说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过去的专有名词叫应格凡是不予提拔的就说其“不应格杨万里说:“曰应格矣,虽贪者、疲软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毕矣。”不管选拔任用的是什么人,只要他们不愧不怨,吏部的人就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我完成任务了。

  怎么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呢?杨万里的结论是“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贰、县宰,而无专拘之以文法也就是说关键是选好礼部尚书,让他来精心挑选郡县两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副手,不要拘泥于条例程序等细枝末节。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与变异之五

  循“例”与“破格”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要了解,“吏”肆无忌惮的底气在哪里?

  “吏”的底气来自于“例”。“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规章制度。一个单位建章立制本是好事,这是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问题是规范一旦成形,凡事按制度办,就容易舍本逐末,缘木求鱼。南宋吏部侍郎凌景夏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赂公行,奸弊滋甚。”(《文献通考·选举考》)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必需的,但规章制度往往有其滞后性,一旦形成,便带来两大弊端:一是很难与时俱进;二是一般人很难弄清楚繁杂的条文,解释之权归相关部门,“有司”自然有了话语权。

  从规章制度之“法”到实际施行过程中之“例”,对其演变,南宋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自例行而法废矣。故谚称吏部为‘例部’。“例行而法废”铨选之害更甚。所以顾炎武说“铨政之害,在宋时即已患之,而今日尤甚。所以然者,法可知,而例不可知。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以市于下。世世相传,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甚哉,例之为害也,又岂独吏部然哉”(《日知录·铨选之害》)

  《五朝名臣言行录》记载了一个关于“例”的有趣的故事。当年宋真宗当政时寇准任宰相,宋真宗命寇准等重臣选拔一位官员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准等重臣刚准备商量人选,下属“吏”就拿着一本文书呈了上来。寇准问这是什么文书,下属回答这是例薄。寇准说朝廷想选拔一名衙官,还一定要先看例薄文书吗?那还用我们这些人做什么?寇准痛批:“坏国政者正由此尔!”

  当年司马光与吕惠卿在宋神宗面前讨论新法利弊的时候曾经说:三司使掌管天下财,任人不合格罢免了就可以了不能让宰相和枢密使等重臣侵夺三司使的权力如今你再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是什么用心司马光说: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宋史司·马光传》)面对司马光掷地有声的质问,吕惠卿哑口无言

  顾炎武总结传统社会“吏”何以上下其手成为弊政的时候指出:“胥吏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解决这一弊政的办法,他说只有“”开诚布公以任大臣,疏节阔目以理庶事,则文法省而径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日知录·都令史》)顾炎武的说法也许过于理想化,也缺乏可操作性。 那么,如何才能选到真正的人才?如何才能打破任人以“例”之弊政,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法”和“例”属于常规的选官办法,不可能尽废,比较可行的办法便是“循格之中行破格之典”,也就是以常规化选才为主,常规化与破格选才相结合。清代有循吏之称的名臣陆陇其提出:“循格之中行破格之典,使中才不得越次而进,以守选法之常,而英流得超擢以登,以通选法之变。”(清黄汝成《日知录集释·铨选之害》)这样做的好处,陆陇其说既能堵住中等庸才越级而上的可能,又能给真正的英才提供破格提拔的机会。这一点应该是许多人的共识。清人姚莹也认为:“登进之法宜有常格以绝奔竞之门,甄拔之途必有殊科以捉非常之用。”常规之法管寻常之才,非常之才用非常之法,只有这样,才算选贤任能的理想选官之法。

  我们常说“冯唐易老,李广难封”,人才要想脱颖而出何其不易!龚自珍认为,清朝官吏制度品级设置繁多,阶梯难熬,一个人从30岁做官,一般需经3035年方可到一品,造成“贤者终不得越,而愚不肖者亦得以驯而到”的局面,这是朝廷“无才相”、“无才将”,国家贫弱的主要原因。所以他疾呼“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要想打破条条框框选人才,当然首先要打破固有观念发现人才。如何辨别对待人才,这又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清人姚莹的论断就很高明,曰:“夫有雄材绝智,抱济时之具者,此其人类不能斤斤于言行称誉之间矣,有不为乃可以有为,释其小乃可以见其大。举世不觉而独言之者,必有观时之识;举世共趋而独不顾者,必有经远之谋。接其人,察其议论,毋以资格相拘,毋以毁誉惑听,是在执事者之鉴择矣。夫阔大者多疏,沉毅者多略,高明者多傲,英迈者多奇。观其病则其美可见也。若夫谨言曲行,与众俯仰,岂所望于国士哉!”(姚莹《通论》)在姚莹看来,发现人才就不能循规蹈矩,要善于在不同于常人的另类中发现人才。能具备先见之明和做出先人之举的,必是非常之才。关键是“毋以资格相拘,毋以毁誉惑听”,不能用常规常格框住这样的人,更不能被流言蜚语迷惑了选才者的视听。非常之才也是人,他们也许还有常人没有的这样那样的毛病。姚莹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观其病则其美可见也”,对于非常之才而言,如果能正视其毛病,自然能发现其常人不及之美。一方面要求人才“谨言曲行,与众俯仰”,一方面又想发现无双之国士,那怎么可能呢?正如清人顾嗣协诗云“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求短,智者难为谋;生才贵适用,慎勿多苛求。”

  “不拘一格降人才”,需要多元的人才观和多维的选才方式。宽松的成才环境和多维的选才方式,才是造就人才发现大才的根本之道。

编辑: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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