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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耶对话 以何为本?——兼议利玛窦、何光沪关于儒教的若干论述

2007-08-29 21:39:00  作者:陈 明  来源:

    [7]见上书中译者序。

 

    [8]见上书英文版序。

 

    [9]史密斯认为:“共存,即使不是人的多样性的最终真理,也至少是当下的一种必要,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当下的美德。”上书第10页。

 

    [10]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新作《现代化的天主教》提及利玛窦和耶稣会在中国的试验时将其作为自己多元文化主义模式范例。

 

    [11]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文版),新华出版社,2003年。

 

    [12]孙尚扬写道:1994年美国首都华盛顿“统一性与多样性”研讨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来自欧美的基督徒学者总是希望那些可怜的为数极少的无宗教信仰的学者以宗教话语进行思考、陈述,又总是希望那些具有其他宗教背景的学者们以基督教的话语进行思考和陈述。他们对话语权的控制使几位中国学者充分感受到了基督徒的虔诚宣教精神或精神上的扩张性与排他性。……对那些虔诚的基督徒来说,他们最不愿意见到的是宗教对话中无原则的迁就或对基督教真理的放弃;而对那些来自在文化上一直处于防守地位的国家的知识分子来说,他们最担心的则是后殖民时代通过拥抱施加的宗教征服及其本土文化传统的失落。”见“宗教对话的两项原则”,载陈明主编《原道》第三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

 

    [13]孙尚扬:《基督教与明末儒学》,东方出版社,1994年,第13页。因为或许他本人的确是真诚地希望中国人与其分享“福音”,所以我并不简单地把他归入“文化霸权主义者”。(“从后现代立场看,传教士们基本上都犯有文化霸权的毛病,利玛窦也不例外。”王志成:“宗教对话:理由、内容与方式”,载《走向第二轴心时代》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并且,事实上正是从利玛窦开始,中国与欧洲有了许多积极的交往,又使人陷入“传教士好”与“传教士不好”同时成立的“二律背反”!莫非妥协是唯一有价值的启示?

 

    [14]参见孙尚扬:《基督教与明末儒学》,东方出版社,1994年,第184页。

 

    [15]据载:《几何原本》译出六卷后,徐光启希望全部译完,而利玛窦则“认为翻的已经不少,已经达到目的了。”方以智《膝寓信笔》亦记曰:利氏死后,传教士们“问历算奇器不肯详答,问事天则喜。”

 

    [16]在私人通信中他坦陈:“不必完全按照中国人的概念,而是使原作顺从我们的概念。……如果最后他们终于理解太极是基本的、理智的和无限的物质原理,那么我们将同意说这正是上帝。”转引自前揭孙书第107页。

 

    [17] “我们试图驳斥这种哲学(指儒家附会的创造论,如理生万物等),不仅仅是根据道理,而且也根据他们自己古代哲学家的论证,而他们现在的全部哲学都是有负于这些古代哲学家的。”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等译,中华书局,1983年,第102页。

 

 

 

    [18]李天纲的《基督教与中国民族主义》说“有些传教士就是多元文化主义者的先锋”,首指应该就是利玛窦。

 

    [19]谢和耐:《中国和基督教:中国和欧洲文化之比较》,耿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7页。

 

[20]理雅各(James Legge):“我之所以谈儒、道,是在说明我们需要者乃在伟大的中国可以传基督教。真正的基督教是人类的最高形式。现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阻碍,已经不存在了。我个人深信他们会接受基督教,以便中国人自己决定自己,使他们能立足于社会规范之上。”参见James Legge, The religion of China: Confucianism and Taoism described and     compared with Christianity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880) P. 242. PP. 308-309

 

    [21] 有人将礼仪之争与“沙门不敬王者”之争类比。二者应该不同:从慧远《沙门不敬王者》看,他虽区分神圣与凡俗、方内与方外,却论证佛法与道统功能互补,“出处诚异,终期则同”,“内外之道,可合而明”,并落实在“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的儒家理想上。

 

    [22] 参见罗明嘉、黄保罗主编《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关于中国处境神学的中国-北欧会议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46350页。

 

    [23]参见笔者:“中国文化中的儒教问题:起源、现状与趋向”,载《儒者之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中心发起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儒教学术研讨会”。从发言看,有儒教自觉的学者不多,而从基督教立场谈儒教的学者却为数不少。

 

    [24] 任继愈主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25]参见罗明嘉、黄保罗主编《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关于中国处境神学的中国-北欧会议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6486页。

 

    [26] 康德以后,应该说“神”已经不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霍夫丁说:“宗教观念不能作为对世界的解释,因此对它的说明应该从解释转向评价。”(《西方宗教学说史》第8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何氏精西学,不知为什么这里直接就用神的观念解释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的发展?

 

    [27] 在“儒教的公民宗教说”中,我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另外,我更倾向于认为孔子以后的儒教是用“神圣性”说“神”。载陈明主编《原道》第十四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28]载《东方》1994年第五辑。

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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