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一矛盾很难根除的话,那么,缓和和化解的工作事实上一直都在神学的本土化和组织活动的本土化两个维度上展开。[50]贺麟先生认为:“基督精神即为耶稣基督的人格所表现的精神,或耶教《圣经》中所含的精义,与耶教教会的组织实有极大的区别与冲突。……教会的耶教,其功用在于凭借组织力量以熏陶后生,感化异族,稳定社会,保存价值;而精神的耶教便是建动的创造力,去追求一种神圣的超越现实的价值。”[51]这样一种精神应该是能够跟中华文化语境积极互动并有所成就的。从徐光启到孙中山,都见证着身心安顿上的基督教信仰与国家认同上的“民族主义”立场完全可以并行不悖。[52]从儒教的形态学发育来看,以儒家精神为本,吸收基督教思想、经验,促进儒教的成熟,不论是否可能,必要性不言而喻且迫在眉睫。[53]
田童心声称“以儒家基督徒立场、以神学视角来促进‘儒学神学化’的转向”,“‘基督教的中国化’与‘儒学的神学化’是一物的两面”。[54]这样一种理解在学理上是否圆通是一回事,但其从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政治的内在视角发愿致思,这一方向却是应该加以肯定的。对于“基督教问题”,国人历来认为重要或值得忧虑的是其政治立场或取向诸外部性问题。章太炎指出:“‘政府之排教’,则‘其意不在异种异教,而惟集众倡乱之惟惧。’正因‘以其集众倡乱而排之,则不必于异种之教然也,虽同种之白莲、闻香亦然;不必于破坏宗法之教然也,虽儒流之党锢、道学亦然。是故政府之排教也,以其合群而生变;人民之排教也,以其藉权而侮民’。皆与‘真基督教’的价值观念无大关系。士人中‘今日亦有以彼教为无君父而视之如洪水猛兽者矣,然人民之愤起排教者,其意乃绝不在是。浸假而基督教人之在中国循法蹈义、动无逾规,则人民固不以异教而排斥之,亦不以异种而排斥之;其相遇也,与昔之天竺法师无异。虽以百千士人著书攻击,犹往日宋儒之辟佛而已,而人民不因是以起其敌忾之心也。’”[55]虽然笔者并不认为其“破坏宗法”与民众无涉、其入华与佛教无异,但这些问题在根本上说,只能以宪法的原则为框架和底线去求得解决。
回到本文主旨。如果向作为中国基督徒典范的徐光启、孙中山追问“儒耶之间,以何为本?”我们是不是可以代为回答一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呢?它的意思是,一、在组织、活动上“中国化”――如果不是将基督宗教限定在个人信仰生活领域的话,那么其向公共生活领域的延伸,也须以加强和促进而不是妨碍和削弱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为前提(由“三自革新运动”到“三自爱国运动”,其根本意义应该即在于此);二、在神学理论上,力争将基督教的精神与中华文化语境结合起来即本地化[56]――如果身份、文化等诸多认同方面的焦虑和紧张必须通过儒耶理论上的交汇圆融和来实现,那么这种结合必须是以对儒教主体地位的承认为前提。
在中国,这或许是儒耶共存的理想模式,一个应该努力追求的发展的方向。[57]
参考书目:
1罗明嘉、黄保罗主编《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关于中国处境神学的中国-北欧会议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当代西方宗教哲学》,周伟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董江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4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文版),新华出版社,2003年
5孙尚扬:《基督教与明末儒学》,东方出版社,1994年
6谢和耐:《中国和基督教:中国和欧洲文化之比较》,耿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7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8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9蒋庆:《政治儒学》,三联书店,2003年。
10田童心:《儒家神学新议》,香港: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5年。
11李向平:《文化正当性的冲突》,百家出版社,2006年。
12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
13秦家懿、孔汉思:《中国宗教与基督教》,三联书店,1990年。
14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注释:
[1]正如现实冲突之很难归因于教义上的差异出入,教义上的交集也不足以为现实中的和解提供保障。基本价值的可通约性是个事实,宗教冲突也是个事实,可见二者相关性远不如学者所理解的那样高。伊斯兰与基督教的战争,新教与天主教的相互迫害,基督教对儒教的“精神狩猎”等等,都是例证。笔者不是“排他主义者”,赞成交往中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原则。但主体间性的成立也应该是以明确他人和自己究竟是什么即“以何为本”为前提。
[2]宣教与西方殖民主义存在一定勾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义和团和“三自”运动以及康有为、康晓光对孔教、儒教的提倡,都含有对抗基督教“文化侵略”的意识。瓦德西说:“中国排外运动之所以发生,乃系由于华人渐渐自觉,外来新文化实与中国国情不适之故。”参见罗明嘉、黄保罗主编《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关于中国处境神学的中国-北欧会议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
[3]这方面的论述和批评数不胜数。例如,普兰丁格最近就有“为宗教排斥主义辩护”的长文,从基督教信仰乃唯一真理标准出发,反对宗教对话和宗教多元主义。论者指出其论证存在将“对我最佳”作为真的“混淆”――我认为这乃是“故意”为之。
[4]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与拯救”,载《当代西方宗教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5]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与拯救”,载《当代西方宗教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6]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董江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