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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汉代吏治

2007-08-29 21:16:00  作者:陈 明  来源:

 

    第一个以儒术登相位的公孙弘即是如此。他也曾书对武帝策问云:“上古尧舜之时,不贵爵 赏而民劝善,不重刑罚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末世贵爵厚赏而民不劝,深刑重罚 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法不远义,则民服而不离,和不远礼,则民亲而不暴。 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公孙弘这里实际也是讨论政教关系: 上古有教无政,末世以政代教,今若求善治,则须调和政教,以政顺教。虽然看去其立足点 颇似为帝王出谋划策,曲学阿世之讥不为枉受,但他也同样知道“致利除害,兼爱无私谓 仁”,并且由于“少时为狱吏”,较有经验,他在如何统一政教方面不象董仲舒那样具有理 论水平,却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富实效。他是从吏治角度来落实 教与政的结合。董仲舒在实施教化的具体手段上提出的是“兴太学”。孟子曾阐述 过兴学与教化的关系:“夏日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 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则说,“仲舒之策,首重太学,庶知本矣。”不过,董子也在对策 中指出,独用执法之吏则教化难成,并将“君生寡遂,黎民未济”的原因归咎于“长吏不明 ”。此前,贾谊亦告诉文帝,“使天下回心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他曾大声疾呼:“ 今或言礼义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见《汉书 ·贾谊传》。“陛下有先圣之位而无先圣之名,有先圣之名而无先圣之吏,是以势 同而治异。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 使邪吏行弊政,作倦令治薄民, 民不可得而化也,此治之所以异也。臣闻周公旦治天 下, 期年而变,三年而化,五年而定。唯陛下之所志”(均见《公孙弘传》)。据《史记》《汉书 》之儒林传 和《资治通鉴》诸材料,经公孙弘建议而采取的措施有:一、劝学修礼,“崇乡里之化,以 广贤 材”,并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二、乡里选举,“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 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三、以文学礼义之士补郡属,因为“ 吏浅闻,不能究宣,无以明布谕下”。“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

 

    何谓邪吏,何谓正吏,公孙弘没有论述,究其实,恐怕即是“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 一如他自己的作为吧。班固的《汉书·循吏传》记的亦是“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 饰吏事”的这类人物。既然法与义应是统一的,则循吏应同时兼政与教二职。董仲舒曾说: “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之治民而欲德化四海,难成也。”

 

    修道之谓教。儒家所说的教化与佛教、基督教的布道传教(missionizing)不同,不是由外向 内的灌输来世的彼岸的福音消息,而是由内向外的培育,将自然生发的情感(孝、慈之类) 升为道德的自觉。正如贾谊所说,“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 为,人之所设也。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修则坏”(《贾祖传》)。这种修与为,是“因其 然而不夺其情”,因为儒学所称道的礼原本即是植根于小农宗法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道 之以政,齐之以刑”是一种政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是一种政治(孔子就是在讨 论为政之道时论及这两种政治的),一种王道政治,渗透着文化精神的政治。颜师古释循吏 之循谓,“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正说明公孙弘所谓正吏即是政教并行之吏。

 

    武帝独任执法之吏,王权是强化了,却感到“群生寡遂,黎民未济”,以至“一岁之狱,以 万千数”。虽在请教董仲舒重用公孙弘之后,知道要改革吏治行教化,但终未大规模付诸实 施。秦制中有掌教化的乡官三老。高祖增置县三老;高后置孝悌力田,皆“所以劝 导乡里助成风化也”。可见教化作为基层自治的形式一直为统治者所利用,但尚属不自觉地 依循传统体制,与自觉地引入儒学作为统治思想还不能说是一回事。不过它也说明,秦汉统 治者对教化也从未从根本上予以反对。霍光辅政的昭帝时,吏治无大改观,依武帝 之旧,“以刑罚痛绳群下”。到孝宣帝亲政,《春秋》学者路温舒终于按奈不住,奋笔上书 ,“言宜尚德缓刑”,重提贾谊,董仲舒以及公孙弘以来倡言的吏治改革问题(《路温舒 传》)。班固认为孝宣“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故重吏治,因而孝宣之朝多良吏( 循吏传》序)。了解到民事艰难对孝宣改革吏治是有影响的,即追求“政平讼理”,但还有 一点班固没有提到,那就是在实现“政平讼理”的手段上,孝宣懂得了必须注重“顺民之情 ”。

 

    据不完全统计,《宣帝纪》共载所下诏书约四十起,除去有关宗室事务(约六起),军事外交(约四起)和因灾异祥瑞而下罪已诏之类(约七起),其余二十余起基本都是关于吏治教化以及 举文学贤良诸教化人才的。吏治、教化和举贤良文学三者在诏书中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如 地节三年十一月云:“朕既不逮,导民不明,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惟恐羞先帝 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 !其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地节四年四月诏云:“父子之亲,夫妇 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 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五凤二年八月诏云:“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 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 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干糇以愆。勿用 苛政。”不难看出,孝宣帝是以“下顺民情”来要求与其共同追求“政平讼理”的吏治目标 的太守二千石们的。

 

    余英时先生从循吏中挖掘出文化意义可谓发前人未发之覆,但他过于强调循吏文化传播的功 ,且将吏事与教化对立起来,否认教化的制度背景则未为允当。参见《士与中国文 化·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毫无疑问,包括宣帝在内的所有帝王真正关心的只是 治秩序,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贾谊、董仲舒、公孙弘等儒生已让文帝武帝们明白,这种秩 序不能建立在商鞅在秦国实施的statesociety相对立的政策前提下,而必须建立在二者相 一的基础上,通过教化来实现。至少孝宣(实际之前的文帝武帝,更不用说之后的元帝以及 东汉诸帝)十分清楚,教化与刑政相辅相成。教化诚然有别于律令,但“导民以教,则天下 顺”(见《宣帝纪》地节四年二月诏)同样是来自朝廷的指示。封建帝王是私天下的,因此, 政统与道统在根本上不能不处于对立的紧张状态;但同时帝王也要追求使百姓“安于田里而 怨望”的“政平讼理”的统治秩序,因此王道与霸道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获得融合统一,尤其 在以基层社会为治理对象的地方吏治上。它是霸王道杂之的具体体现。有论者谓,“汉代政 制所以能开百代之规模者,盖在王霸之道并用也。”《贺昌群史学论著选·论两 政治制度之得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62年。参照秦之亡及汉孝武之 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诚非空言。而汉代吏治之成功实在其于文法之外犹辅以教化故 也。

 

    汉承秦制,从文帝标榜以孝治天下,武帝表彰六经,直到宣帝吏治中佐以教化,汉代统治者 在政治上日渐成熟,儒学在秦及汉初短暂的失落之后又在历史进程中寻到了自己的位置, 其中最深刻的动因,即是在statesociety二者各自质的规定性及其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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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儒学向社会政治舞台的回归,是有见于秦之所以亡 的儒学思想家在汉初认真思考的问题和努力争取的目标。从陆贾、贾谊直到董仲舒,乃至包 括叔孙通、公孙弘,莫不如此。因此,对由此而起的汉代儒学的评价,就不能只从认识史角 度去衡量其思维水平的高低或理论创获的多少,而应着力去把握其所显现出来的历史文化 功能。因为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虽然荒谬,却为儒学所蕴含的文化价值确立了至高无上的 地位;阴阳五行的宇宙图式虽然粗糙,却可以为儒士大夫提供一个参政议政的操作系统;谶 纬灾异之说虽然牵强附会荒诞不经,其中却包含着厚重的现实内容,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余敦康先生《京房易学的象数模式与义理内涵》及《东汉易学的发展》等文即是从 一角度进行研究的佳构。见《周易研究》1992年,第二期;《中国哲学》第十五辑。

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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